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实行三种管理形式

发布时间:2008-7-18 8:36:09       新闻来源:淮南报业新闻网

      近几年,有车族越来越多了,但是市民普遍反映,我市一些车站、旅游景点机动车停车点的收费标准都不相同。具体的收费标准应该是怎样的?7月15日,记者采访了淮南市物价局服价科科长熊毅。

      据介绍,为了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根据省物价局有关规定,结合淮南市实际,目前,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管理:

      在淮南市各车站、码头及经政府批准设立的道路临时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在旅游景点和住宅小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自然垄断的经营性质机动车停放服务场所,主要是指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所,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于那些交通肇事、违法、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暂存、暂扣的车辆按照就近停放的原则处置,其收费标准按所停放停车场所的标准收费并实行明码标价,向社会公示。

      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按车型大小和停放时间不同分别计费,并对长期停放的车辆予以一定的优惠。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4小时以内收费:小型车(12座以下客车含摩托车、2吨以下货车、拖拉机)收费5元,中型车(2-5吨货车、12-24座客车),收费6元,大型车(24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车辆)收费8元。4小时以上(含4小时):小型车收费7元,中型车收费8元,大型车收费10元。夜间停车收费加收2元一次,载物车辆每次加收2元,24小时停放按白天4小时以上和夜间4小时以上合计收费;月票收费:小型车120元,中型车150元,大型车200元。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20%。

      据了解,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还应当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标价牌,标价牌应当标明定价形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价方式、免费时限和对象、投诉举报电话等。而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所经营者,在收费前应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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